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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規則


桌球

  • 發佈日期:2012-04-19
  • 照片說明文字吳及時翻譯 19980726,20000905
    請參照原文 :http://www.tabletennis.org/ittc/rules/index.htm

    第一節 輪椅組競賽規則
    輪椅組規則與國際桌委會(ITTF)相同,但作以下修正:

    單打發球規則(ITTF規則2.6)
    發球需宣告重發(Let)之狀況如下:當球從接球者兩側邊線出桌(經一次或多次彈跳) 在接球者方桌面往球網方向回跳或在接球者方桌面上休止不動助理裁判應宣告重發當他查覺球從接球者方最近他的側邊線出桌。

    然而,若接球者在球出邊線前擊球或在球在他那方桌面彈跳兩次前擊球,應被視為有效發球,不可宣告重發。

    雙打發球規則(ITTF規則2.6.3)
    發球需宣告重發(Let)之狀況如下:當球在接球者方桌面往球網方向回跳或 在接球者方桌面上休止不動,然而,若接球者在球在他那方桌面彈跳兩次前擊球,應被視為有效發球,不可宣告重發。

    有關發球規定裁判須知若裁判認為發球者在正確發球前任意發出快速重發球,則應被判讀為違規,應被警告並罰分(ITTF規定3.5.2)根據ITTF規則2.6.7 裁判若在賽前被告知球員由於生理限制無法正確發球,則可解除正確發球的要求,這常發生於第一級與第二級球員身上。助理裁判應宣告重發當他查覺球從接球者方最近他的側邊線出桌

    雙打(ITTF規則2.8.2)
    雙打中發球者先須依ITTF規則2.6正確發球,並依上述例外狀況重發。 接球者依規則正確接球。 之後同隊兩人中任何一人可正確回擊。輪椅不可超過球桌中線的延長線。 若超過則失一分。

    空手觸桌(ITTF規則2.10.1.10)
    當球進行中,球員可在擊球後利用桌面恢復平衡(假定桌面未被移動)。然而,球員不可在球賽進行中以空手扶桌。

    輪椅
    輪椅至少要有兩大輪,一小輪。若有須要,可裝設腳踏板,但比賽中不論踏板或腳碰觸地板皆失一分。在團體賽與分級賽項目中,膝蓋以上身體的任何一部份不可固定於輪椅上,因為如此可增進平衡。 然而,基於醫療理由,球員須要適度捆綁,則須記錄於分級卡上,並作為分級上的考量。 在公開賽中,允許捆綁與其它支助。對於椅墊的大小,數目或形狀沒有限制。

    競賽場地(ITTF規定3.2.3.1)
    輪椅競賽場地可縮小面積,但不可小於8公尺長,7公尺寬。競賽場地須以暗色幃幕包圍。

    間隔時間將球拍置放桌上(ITTF規定3.4.2.3)
    除非由裁判決定,否則球員應在間隔時間將球拍置放桌上。當球拍綑綁在手上時,裁判可准許球員在間隔時間不取下球拍。

    球桌
    球桌不可阻檔到球員的腳。桌腳距離桌子底線應至少40公分。

    第二節 站立組競賽規則
    站立組桌球競賽規則和ITTF規則完全相同,沒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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