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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手冊換發身心障礙證明~「一冊換一證,權益不中斷!」

  • 發佈日期:2016-03-11
  • 照片說明文字依身心障礙權益者保障法規定,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自104年7月10日起開始至108年7月10日止,應全面換發為新制身心障礙證明。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去年已針對1,565名35歲持永久身心障礙手冊者,換發新制身心障礙證明,今年規劃換發身心障礙證明為55歲以下身心障礙者,每月社會處將分批寄發換證通知,請身心障礙者在接獲換證通知後,攜帶1吋照片3張、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及原身心障礙手冊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申辦。

    社會處表示,考量身心障礙者申辦方便性及減少行政等待時間,已規劃便民的申辦流程,申辦當下立即可取得新的身心障礙證明,原依身心障礙手冊享有的相關身障福利也會延續不中斷。社會處也說明,身心障礙證明與舊有的身心障礙手冊最大的不同是對身心障礙者的評估方式,不再侷限於身心障礙者個人身體功能或結構的疾病及損傷,而是納入環境因素進行活動參與功能之評估,透過需求評估的機制提供更貼近身心障礙者需要的福利服務。 目前推動的新制身心障礙證明,是採世界衛生組織(WHO)頒布的「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之「八大身心功能障礙類別」,以編碼取代舊制的障礙/疾病名稱,保障了身心障礙者個人隱私,換證問題歡迎洽詢社會處承辦人員03-5352386分機502或503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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